2023-11-11 08:50:02 人气:33
据信用中国(湖南)网站消息,近日,湖南省长沙县行政执法局对长沙亿美顺劳务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长县执环罚字?2023?第5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长县执环罚字?2023?第5号处罚类别罚款处罚决定日期2023-05-08处罚内容1.罚款:贰万元整(¥20000)。罚款金额(万元)2.0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0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违法行为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违法事实2022年12月6日,长沙县行政执法局黄花行政执法队对长沙亿美顺劳务有限公司进行检查,该公司主要进行五金产品零售、喷涂加工等,作业场所在湖南金岭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厂区内,湖南金岭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与长沙亿美顺劳务有限公司于2022年6月1日签订了《场地租赁合同》,由长沙亿美顺劳务有限公司利用金岭机床油漆房及其配套设施进行油漆喷涂作业,检查发现长沙亿美顺劳务有限公司一名员工在对机床进行油漆中涂作业时将油漆房大门敞开,现场发现有7021黑灰丙烯酸面漆一桶(20KG)、稀释剂1桶(15KG)、环氧固化剂一桶(3.5KG)、原子灰一桶(20KG)均处于开封状态,油漆、稀释剂、固化剂的配比为5:1:1。油漆涂料现场废气处理设备正常开启运行,且刷漆时作业场所为敞开状态,未进行密闭,使用油漆涂料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直接排放。我局执法人员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广电计量检测(湖南)股份有限公司对现场油漆中涂使用的涂料进行采样检测,该混合物不属于低VOC含量涂料。经依法调查询问,确认当事人违法进行产生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的违法行为。2023年2月16日,长沙县行政执法局黄花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对长沙亿美顺劳务有限公司进行随机复查,当事人已改正违法行为。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处罚机关长沙县行政执法局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3012135555888XX数据来源单位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3012135555888XX【投稿、区域合作请私信或发3469887933#qq.com24小时内回复。】
阅读 隐藏边栏发布日期:2023-05-16 17:22:39 所属分类: 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