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7-23 16:42:13 人气:146
“谐和”是我们跨入新世纪以来,听到最多的词汇。作为增进人与人之间意识和情感上相互沟通交流的精神溶剂,它已成为弘扬我们民族精神的鲜活动力。音乐艺术作为意识形态和上层建筑中的重要因素,也在其审美思想的形成及发展中,尽现着谐和的魅力。
在中国的音乐美学史上,据《国语?周语下》记载,单穆公与伶州鸠从音乐的听觉心理方面提出乐音谐和的主张,从审美评价中提出 “声和-心和-人和-政和”的思维模式。春秋末期,随着诸子百家局面的出现,孔子“尽善尽美”的儒家思想继而发展了音乐中“和” 的要求,更成为中国钢琴音乐中美学标准的源头。不仅如此,南宋的朱熹、明末清初的徐上瀛分别在《紫阳琴铭》、《溪山琴况》中分别提出了“中和”的音乐审美观。可见,“和”是中国几千年来不曾改变的审美态度。从某种角度来说,“善”与“美”侧重于艺术形式,强调音乐作品对于人类社会进步和发展的作用,即以人们的政治、道德标准(善)作为评价音乐作品艺术形式的标准(美)。“和”侧重于艺术内涵,一方面继承总结前人的音乐谐和论,主张音乐作品与人生实践、观念意识的完美契合,另一方面从哲学思想和伦理学思想上,映射出儒家的“中和”的性质――音乐的情感表现要有所节制,使音乐审美的内在情感体验与外在表现都保持“中和”的状态。
从1915年赵元任发表中国最早的钢琴作品《和平进行曲》开始,中国钢琴曲的创作掀开了思想与创作逐步协调、和谐的新篇章。20世纪30年代贺绿汀的《牧童短笛》,将优美的民歌旋律加以对位化的处理,从创作技法上折射出巴洛克时期巴赫的风格,体现毕达哥拉斯学派的观点。60-70年代经过创作改编的钢琴作品《夕阳箫鼓》、《山丹丹开花红艳艳》、《浏阳河》,以不同的时代背景、人生实践,丰富着音乐创作思想的内涵,用不同的民族调式及风格表达出中国音乐旋律的柔美,是西方17世纪的“感性与心智和谐”的审美标准在中国作品中的再现。综上所述,无论是西方的“谐和论”,还是中国的“和”,它们都在音乐的美学范畴内发挥着其特有的作用。尽管双“和”中包含着不同的思想文化,但它们最终发展的趋向却是共同的:艺术形式、艺术内涵的日臻完善,尽善尽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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